有關外界質疑對中天新聞台量身訂作評分表,NCC澄清:每一件換照案標準皆相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澄清,外傳該會「109年公告之評分表是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量身訂做」,非屬事實。該會說明,109年11月所公告評分表中各細項之評分,僅將運作實務法制化,並以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予以發布。NCC補充,該評分表所使用配分,自105年起即適用於衛廣事業換照案件,至中天新聞換照案時,已使用124案,且後續審理中天綜合台換照案亦使用相同配分比例,該會自始至終僅只有一種配分比例,無突然變更,或媒體所稱「共有三種評分表」、「錯用評分表」等情事。
NCC說明,該會107年修正衛廣事業「申設」審查辦法,調整「申設」案評分表之配分,而換照案審查程序「準用」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該會按照管制經驗,考量「申設」及「換照」案件性質不同,採用不同配分比例,此部分的差異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空間,亦符合最高法院見解,並無裁量恣意與濫用。另外,縱使109年審查中天公司換照案時,依該公司對配分之主張,按中天新聞台具體表現評核,該新聞台仍為不及格。
NCC強調,該會審理中天新聞台換照案的事實基礎、法律使用皆合理有據,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深表意外與遺憾,後續將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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