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修正草案
為配合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與全面數位化現況,NCC於今(8)日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修正草案,參照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修正內容,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購物頻道之數量限制」。
NCC表示,本修正案並未異動購物頻道上限,仍然維持為12個,並配合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8條第2項已將「廣告專用頻道」名稱修正為「購物頻道」,併同調整修正案名稱與援引之條文編號,以及在數位匯流時代,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已全數轉型以全數位化技術營運,亦一併刪除涉及以類比技術經營之條文,以符合現行產業現況及實務運作。
NCC指出,本案業經112年8月16日第1079次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依委員會指示辦理草案預告程序,112年9月14日對外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於預告期間內各界均無意見,爰經該會於今日第1118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作業。
連 絡 人:黃專門委員睿迪
電 話: 02-3343-8303
行動電話: 0953-53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