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教育文化頻道仍於有線電視系統播放,不影響收視戶權益-歷史資料
針對華視教育文化頻道於有線電視下架,影響遠距教學學生受教權。NCC表示,部分系統經營者因必載公共電視高畫質頻道,將華視教育文化頻道自類比平臺下架,惟皆已同步於數位頻道上架,該會於許可處分函業已附加條件,要求業者應將『華視教育文化頻道』置於數位免費頻道中播送,若訂戶有收視需求,應免費借用數位機上盒供訂戶收視,不得額外收取費用,以兼顧收視戶之權益。NCC將再次去函重申,倘若系統經營業者(含播送系統)未履行此項附款,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0條及66條規定論處。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更頻道。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及第37條之1規定:「為保障客家、原住民語言、文化,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之節目」,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必載及定頻之頻道,僅限於無線電視、客語及原住民語頻道,其餘各頻道並無法律授權。華視於95年4月6日向該會申請註銷超高頻電視播送電台執照,該會於95年7月19日許可華視註銷該執照,按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華視教育頻道已無該法第37條第1項必載規定之適用。
另花東地區、離島地區之有線電視業者,並未將華視教育文化頻道自類比平臺下架,外傳偏遠地區收視戶無法收視華視教育文化頻道,係屬誤傳。
NCC強調該會基於尊重系統經營者頻道規劃選擇權與當地民眾對頻道之需求及喜好,建請華視逕與各系統經營者雙方就「教育文化頻道」節目授權達成協議後,若能取得適當之頻道位置播出,該會當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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