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有線電視服務競爭爭議案,NCC將召開說明會與各界溝通-歷史資料
鑒於通訊傳播科技快速發展,為避免既有法規形成技術演進之扞格,並維護有線電視產業秩序及發展,就日前於花蓮縣提供新型態視訊服務,為進一步討論與OTT TV之差異,今(2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會議聽取業管單位於109年12月30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之研析報告後,決議辦理說明會,廣蒐各界意見。
NCC指出,109年12月9日第941次委員會議通過之專家學者諮詢議題包括:服務、技術及法規等構面,例如:面對新型態視聽服務,基於維繫市場秩序,兼顧創新服務避免被扼殺,擬採取最小必要性管制原則,如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條件者,則視為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1)專屬機上盒與單一有線網路業者進行綁定或促銷搭售;
(2)所提供服務內含相當於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數量之頻道組;
(3)須透過其所提供之專屬機上盒方能收視其所提供之頻道服務等。
NCC表示,委員會聽取專家學者意見結果,決議為維護我國有線電視產業健全發展及周延監理機制,將另辦理說明會,邀集相關公部門及利害關係人參與,廣泛蒐集各方意見,後續再將各方意見綜合研析,提報委員會議討論花蓮縣有線電視服務競爭爭議案,並對相關行為進行認定,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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