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裁處違法節目,呼籲媒體應落實節目與廣告區隔規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3)日第1083次委員會議審議112年第4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均為「亞洲健康王」節目,計有9件,該節目於受核處頻道分別播出四個不同版本內容,均在推介特定產品,致違反節目與廣告未區隔規定,予以核處。
NCC說明,八大第一台、東風衛視台、中天娛樂台、東森戲劇台及東森綜合台111年10月27日播出同一內容之「亞洲健康王」節目,節目中邀請來賓與民眾,推介特定商品,詳細介紹各種如成分、功效、使用方式、實驗見證與民眾分享等「專屬資訊」,且主持人不斷提醒觀眾,開放免費體驗名額,鼓勵觀眾撥打諮詢專線等類似購物頻道之推銷話語,並搭配諮詢專線字卡,呈現方式已達促銷宣傳、鼓勵消費或利用輕信比較心理影響消費程度,致節目廣告化,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規定,NCC依據違法情節及各該頻道過去兩年核處紀錄,分別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80萬元、40萬元、80萬元及60萬元。
又,JET綜合台111年11月16日、東風衛視台111年11月25日播出同一內容之「亞洲健康王」節目,節目以感恩大會活動形式,邀請商品代言人、來賓及民眾見證,推介特定商品,除詳細介紹成分、功效、使用方式等「專屬資訊」外,並不斷強調為某代言人商品,且主持人多次提醒觀眾「撥打諮詢專線免費體驗一盒」,「撥打諮詢專線,商品就送到家免費體驗」等類似購物頻道之推銷話語,並搭配諮詢專線字卡,呈現方式已達促銷宣傳、鼓勵消費或利用輕信比較心理影響消費程度,致節目廣告化,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規定,NCC分別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及80萬元。
另外,東風衛視台112年1月3日播出「亞洲健康王」節目,邀請商品代言人、來賓及民眾,推介特定商品,詳細介紹成分、功效、使用方式、見證者分享等「專屬資訊」,並強調要認明有代言人肖像的配方;且主持人多次提醒觀眾來電索取免費試用,並於進廣告前在畫面倒數秒數及疊印「免費索取體驗即將開始」字卡,鼓勵觀眾撥打電話等類似購物頻道之推銷話語,並搭配諮詢專線字卡,呈現方式已達促銷宣傳、鼓勵消費或利用輕信比較心理影響消費程度,致節目廣告化,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規定,NCC核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另八大第一台112年3月14日播出「亞洲健康王」節目,節目由主持人及商品代言人至全臺灣見證者家中拜訪,追蹤使用效果,見證者分享使用成效與心得,推介商品;並穿插律師及醫師之保證,強調見證者都是使用某代言人商品,該集內容詳細介紹成分、功效、使用方式等「專屬資訊」;主持人除強調認明有代言人肖像才是正品外,並不斷鼓勵觀眾撥打諮詢電話等類似購物頻道之推銷話語,並搭配免費體驗諮詢專線字卡,呈現方式已達促銷宣傳、鼓勵消費或利用輕信比較心理影響消費程度,致節目廣告化,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規定,NCC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NCC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業者仍應以閱聽眾收視權益為依歸,節目內容與廣告應明顯區隔,並遵守相關規定。
連絡人:專門委員 陳金霜
電 話:(02)3343-8505
行動電話:0975-713-668
相關附件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年9月13日第1083次委員會議審議核處節目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