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通傳綜規字第10440019630號
主旨: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
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為
一、2500MHz及2600MHz配對區塊頻段
(一)D1:2500MHz~2520MHz;2620MHz~2640MHz(配對區塊,各20MHz),為新臺幣35億元。
(二)D2:2520MHz~2540MHz;2640MHz~2660MHz(配對區塊,各20MHz),為新臺幣37億元。
(三)D3:2540MHz~2560MHz;2660MHz~2680MHz(配對區塊,各20MHz),為新臺幣37億元。
(四)D4:2560MHz~2570MHz;2680MHz~2690MHz(配對區塊,各10MHz),為新臺幣19億元。
二、2500MHz及2600MHz單一區塊頻段
(一)D5:2570MHz~2595MHz,內含護衛頻帶2570MHz~2575MHz(單一區塊25MHz,內含護衛頻帶5MHz),為新臺幣9億元。
(二)D6:2595MHz~2620MHz,內含護衛頻帶2615MHz~2620MHz(單一區塊25MHz,內含護衛頻帶5MHz),為新臺幣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