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通傳北字第10950033000號
主旨:公告「應申報之一定功率以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最大射頻輸出功率逾十瓦特之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