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部會分工如下:
(一)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跨部會協調,並依「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申請作業程序」審查申請機關(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所提送之發送計畫書及演練計畫書,審查通過後,函(同意函)送維運單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內政部消防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國防部、農委會、經濟部、環保署、內政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核能安全委員會及22個地方縣市政府):發送主管災害示警訊息(即PWS架構之政府防災警訊端),及決定演練訊息發布時間、涵蓋區域、告警類型及訊息內容,並傳送訊息內容至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之細胞廣播平臺(CBE)。
(三)內政部-消防署:協助整合本系統納入防救災雲。
(四)科技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協助制訂統一訊息交換格式與建置災害訊息廣播平臺(CBE,即PWS架構之訊息彙整與派送端),規劃CBS訊息碼(通道編碼),並訂定「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申請作業程序」,且將前述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所傳送之訊息,至細胞廣播平臺(CBE)傳送至電信業者之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C)。
(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責電信相關法規之制修訂,並辦理行動寬頻系統審驗、終端設備型式認證及督導事宜(即PWS架構之訊息傳送管道端、應用終端),依前揭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同意函,函轉請各行動寬頻業者配合辦理(由行動寬頻業者之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C)傳送災防告警訊息至基地臺,並推播至民眾手機接收訊息)。
二、各階段訊息傳送之負責單位及設備:
(一)訊息源: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二)訊息通道: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之細胞廣播平臺(CBE)、行動寬頻業者之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C)及基地台。
(三)接收終端:民眾之手機。
三、發送訊息之[行政流程]說明:
申請機關(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向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提送發送計畫書及演練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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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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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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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將同意函函送維運單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內政部消防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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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同意函函轉行動寬頻業者配合辦理
四、發送訊息之[傳遞流程]說明: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將訊息傳送至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之細胞廣播平臺(C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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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將訊息傳送至行動寬頻業者之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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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寬頻業者將訊息傳送至基地臺,並推播至民眾手機接收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