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九十二年
十月
九日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工字第092050890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原名稱:電信管制器材審驗及認證辦法)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電信管制器材審驗及認證辦法修正總說明
為配合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電信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本辦法名稱修正為「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及認證辦法」,並將本辦法條文中「電信管制器材」一詞修正為「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修正條文第二條至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及附件一至附件三、附表一至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