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863012570號
主旨:預告修正「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九項。
三、「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告」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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