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441050890號
主旨:公告本會將就「模里西斯商ABSOLUTE PERFECT CO., LTD.申請投資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案」舉行聽證會。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第7項、行政程序法第55條、第107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聽證緣由:
(一)將討論「模里西斯商ABSOLUTE PERFECT CO., LTD.申請投資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案」對於有線廣播電視與整體傳播產業之影響。
(二)本交易案投資人模里西斯商ABSOLUTE PERFECT CO.,LTD.(邢國震會計師事務所代理申請)於104年9月2日去函投審會申請投資北都公司,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申請以新臺幣1億5,950萬等值之外幣,認購投資事業(北都公司)增資股份1,595萬股(實行後持股比例約19.94%)。
(三)本會秉持獨立負責之精神審理本投資案,應考量未來如何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並兼顧保障公共利益及消費者權益,為求審查程序周延,特召開聽證會廣納各界意見。
二、時間:104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時整至15時10分
三、本會濟南路辦公室7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4號)
四、主持人:陳處長國龍
五、出席者:詳附件2
六、聽證議題:
(一)本投資案是否涉及法律禁止或限制規定:
1、對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是否有不利影響?
(1)資金來源及流向為何?有無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子法所稱之人民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
(2)本投資案是否對有線電視產業(含水平與垂直)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3)本投資案是否對有線電視閱聽大眾造成不利影響?
2、本案投資架構是否涉及政府、政黨不得投資有線廣電事業之規定?
3、本案外國人投資比例是否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第2項限制?
(二)本投資案資金規劃為何?
(三)本投資案是否促進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
(四)本投資案是否有利數位匯流?
(五)本案投資人對於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及未來發展是否具有重大影響?
(六)本案投資人除挹注資金外,對於頻道授權問題有何正面助益?
七、聽證主要程序(詳見附件3:聽證程序表)。
八、本案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無法出席聽證會時,得選任代理人代為出席聽證。
九、出席聽證意願之表示與書面意見及資料之提供: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出席聽證就本案立場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為便於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會者填具出席聽證申請書(如附件4)於聽證期日10日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帳號及其書面資料(含資料封面,並同磁片),送達本會,並註明是否欲於聽證會中陳述意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傳真號碼為(02)23433600、電子郵件帳號為dore@ncc.gov.tw】。但如認為有保密必要者,請於提出時敘明應保密之理由,並製作可公開之摘要文件。
十、缺席聽證之處理:缺席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如未提供必要資料時,本會得依已得之資料予以審議。
十一、本案因聽證場地限制,不開放一般民眾出席
十二、本會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視個案繁簡程度及擬出席者之多寡,得於正式舉行聽證前就下列事項召開預備聽證:(一)釐清爭點。(二)議定聽證進行之程序。(三)提出有關之文書及證據(四)其他與聽證相關之事項。
十三、為確認出席資格,出席會議當場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俾利核對身分。各報名出席者務須於報名後洽承辦單位確認報名結果(電話:02-33438335)。
十四、本聽證會除主辦單位外不得採訪、錄影(音)或照相。
十五、聽證以我國通俗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十六、本案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名稱與地址、聽證程序表、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cc.gov.tw)之公告下載。
十七、附件:
(一)交易案投資架構圖。
(二)聽證會出席者之名單。
(三)聽證程序表。
(四)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