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紓困振興措施:受影響電信用戶通信費緩繳(一般民眾)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有繳款困難者,可向合約所屬之行動寬頻業者辦理緩繳通信費,申請原則如下:
1.審查適用對象: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繳款困難且向中央部會申請紓困作業核准者。
2.審查條件:109年3月31日前,已開通之月租型有效用戶且信用良好者,經審查後業者保留最終同意權。
3.申請期間:109年4月15日~109年9月30日
4.適用帳單月份:109年4月起
5.緩繳期限: 109年9月30日止
6.緩繳金額範圍:緩繳範圍不含小額代收代付等費用。
7.緩繳金額上限:各業者經風險控管評估後,決定個案之緩繳金額上限。
8.審查佐證文件:申請者須提供由中央部會核准受疫情影響之紓困證明文件。
9.注意事項:各業者可受理之緩繳數量、金額與期數,將視各業者可承受之範圍專案評估,若超過可承受之範圍即停止相關緩繳方案。
10.已於109年9月30日截止受理申請。
亦可參考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宣導網址:http://www.ttida.org.tw/zh_TW/news-details/id/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