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8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執照換領如何辦理?
A:
(1)電臺設置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起二個月內,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轉主管機關(NCC)換發基地臺執照及車臺執照,換發執照有效期限自原執照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
(2)前項申請換照之案件,於必要時,得辦理基地臺及車臺審驗。
(3)基地臺執照及車臺執照之有效期間為五年,且不得逾頻率使用證明之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