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二條草案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三條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通傳內容字第11248027070號
主旨:預告修正「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二條草案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
三、有關旨揭法規修正草案如附件1、2。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二)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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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傳真:(02)3343-264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相關附件
- 公告
- 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二條草案
-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三條草案
- 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