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5日第742次委員會議中通過「電信管理法」與「數位通訊傳播法」兩草案,近日內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報院事宜。
NCC表示,「電信管理法」與「數位通訊傳播法」兩草案,於去年底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已在今年初將兩草案全文公布在NCC網站與「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上,進行60日的意見徵詢,希望利用網路平臺的便利性,聽取各界卓見。
在網路公開意見徵詢期間,NCC同步先後辦理了四場公聽會及兩場機關協調會,更積極參與民間論壇與學界辦理的研討會,藉此與關心兩法草案的產、官、學、研溝通及討論,希望能透過廣納意見,讓兩法草案能更加完備。
NCC說,經過60日的意見徵詢、四場公聽會及兩場機關協調會、以及數次的民間及網路社群論壇討論,兩法草案共收到115份意見文件,意見徵詢截止後,NCC內部也馬上啟動多次工作小組會議,參採各界提供的寶貴意見,進行條文文字的調整,以及加強條文說明,讓草案各條文規範的對象及內容更為明確。
在「電信管理法」部分,現行電信法架構定於四十七年,期間歷經八十五年因應WTO入會而開啟電信自由化,將國營事業轉變為特許事業並開放民營,其後於八十七年因應WTO入會承諾再行大幅修正,惟囿於技術限制、服務特性與管制慣性,仍維持垂直管理架構,既以機線設備之有無,建構以業務別之分類管制模式;隨著通訊傳播與資訊科技技術日新月異,電信、傳播及網際網路的基礎建設與網路服務,因寬頻化及數位化之推波助瀾,得以將語音、影像、數據等不同的訊息內容,充分整合並快速傳遞;此外,行動智慧終端裝置的推出與普及,消費者得以透過各種連網服務,取得網際網路上所提供的各式服務,更帶動各式資訊應用服務的蓬勃發展。不論是金融、能源、交通、教育、通訊傳播、醫療健康、社福乃至政府運作體系,皆可看到數位型態的經濟與產業典範轉移所帶動的革新,並急遽地改變人們生活型態與互動方式,同時也帶來新的數位經濟發展。以傳統通訊傳播網路及服務作為主要規範對象的電信及廣播電視等相關規範,不僅因匯流而需進行調整,對於數位通訊傳播所帶動的網際網路使用環境,更應在政策及規範上進行調適與融合,以建構邁向數位國家重要的基礎環境,並積極回應網路治理的需要。本草案即在「健全匯流產業發展、鼓勵創新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促進頻率號碼等電信稀有資源和諧、有效、公平彈性運用」、以及「增進匯流基礎網路增設、維護效率與網路安全」之立法精神下,參考國際監理作法及實務經驗完成並提出。
在「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部分,在網際網路治理的精神下,以公民參與、資訊公開、權利救濟與多元價值為重要核心理念,同時政府應避免直接以行政管制手段介入管理,所以本法以基本法的性質針對網際網路提供一低度規範與治理模式,在法律定性上為民事責任。再者,在數位時代下必須仰賴健全的數位基礎環境,並確保消費者權益及明示服務提供者責任,以奠定數位經濟發展之基礎,因此在立法政策上,同時考量「維持數位基礎網路合理使用」、「建立安心可信賴數位網路環境」、「保障數位消費者權益」及「服務提供者責任與自律」四個面向,以建構發展數位經濟的良好環境。
NCC表示,各界基本上都相當肯定「電信管理法」草案改變高度管制的思維,改採誘因式、層級化管制,引導產業升級轉型的作法;更對「數位通訊傳播法」引入「網際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精神,鼓勵業者創新,增加消費者近用及多方治理的態度表達贊同。
NCC最後說明,「電信管理法」及「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於5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近日內將盡速完成行政簽核程序,辦理報院事宜,未來也將全力完備行政院盡速完成審查程序,及配合立法院進行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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