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召開「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公聽會。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2條、第26條、第32條規定及本會101年6月13日第489次委員會議決議。
一、日期及時間:101年7月2日(星期一)下午14時30分。
二、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7樓大禮堂(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4號7樓)。
三、出席公聽會確認與書面意見、資料之提供:
為便於行政作業,請擬出席公聽會者於101年6月28日(星期四)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事業/公司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及公聽會擬陳述意見(未依限提供書面意見者,恕不受理報名)送達本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傳真號碼:(02)2343-3938,電子郵件帳號:[email protected]。
但前開資料如認為有保密必要者,請於提出時敘明應保密之理由,並製作可公開之摘要文件,附加封面,連同電腦磁片,於公聽會報名截止日前向本會提出。
四、本案開放一般民眾出席,請擬出席者於101年6月28日(星期四)前,檢附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未檢附者,恕不受理報名)提出申請(因場地限制,將依申請順序受理,額滿為止)。
五、公聽會以我國通俗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其他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六、各報名出席者務須於報名後與承辦單位聯繫確認報名結果,聯繫電話為(02)2343-3902 。
七、本公聽會出席者不得錄影或照相,允請出席者配合。
八、餘詳如附檔,當日並提供網路視訊直播服務。
九、會議資料,請自行列印攜帶與會,會場不另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