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04年12月18日第8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附帶決議,請本會於6個月內訂定「分組付費」相關辦法送立法院審查。本案經本會積極審慎規劃及105年3月16日本會第688次委員會議決定,對外徵詢意見並召開公聽會議。
一、意見徵詢:歡迎產、官、學界及對本議題有興趣之社會大眾提供寶貴意見。對於分組付費徵詢方案有意見或具體建議者,請於105年3月28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e-mail)方式提出中文意見書(格式如附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或傳真至(02)2343-3938。
二、公聽會日期及時間:105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三、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7樓大禮堂(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4號7樓)。
四、出席公聽會確認與書面意見、資料之提供:
為便於行政作業,請擬出席公聽會者於105年3月28日(星期一)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事業/公司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及公聽會擬陳述意見送達本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傳真號碼:(02)2343-3938,電子郵件帳號:[email protected]。
但前開資料如認為有保密必要者,請於提出時敘明應保密之理由,並製作可公開之摘要文件,附加封面,連同電腦磁片,於公聽會報名截止日前向本會提出。
五、本案開放一般民眾出席,請擬出席者於105年3月28日(星期一)前,檢附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提出申請(因場地限制,將依申請順序受理,額滿為止)。
六、公聽會以我國通俗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其他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七、各報名出席者務須於報名後與承辦單位聯繫確認報名結果,聯繫電話為(02)3343-8128 。
八、本公聽會出席者不得錄影或照相,允請出席者配合。
九、餘詳如附檔,當日並提供網路視訊直播服務。
十、會議資料,請自行列印攜帶與會,會場不另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