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由:
有關「109年荷蘭商TBC Holdings B.V.及Harvest Cable Holdings B.V.申請變更境外投資架構案」,本案所涉公眾利益議題不僅限於當事人間買賣所生權利義務關係,為周延衡酌相關意見,爰有再廣徵各界意見之必要,故訂於本(109)年9月4日召開公聽會,特上網周知。
二、公聽會之舉辦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三、公聽會議題:
(一)本案因涉境外多層次轉投資結構,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申請投資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不得有影響國家安全、妨害或不利產業健全發展、妨礙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之情事。」;爰此,本案就教各界:
(1)是否影響國家安全。
(2)是否對於產業健全發展有所妨害或不利? 若有,如何因應及預防?
(3)對於公平競爭是否有妨礙或限制競爭之情事? 若有,如何因應及預防?
(二) 有線電視及寬頻產業係有需持續投入高額資本之產業特性,本案於資金層面,如何在多層次投資及特殊的境外募資架構下,改善下層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整體財務結構,並進一步因應必要之未來投資資金需求;據此,亦請教各界:
(1)本案係以銀行借貸方式取得資金,未來若有海外基金持有人或上層股東資金需求、要求優先確保獲利,而將有線電視之經營獲益向上海外輸出,致使債留境內之可能性及防範機制為何?
(2)本案相關股結構變更交易於短期內頻繁變化,其影響層面為何?
(3)本案投資標的係為海外基金管理人之上層股東持有股權交易,另外基金管理人之身分亦具不確定性,是否得以要求其回歸國內上市之方式,以有效確保我國境內各項監理措施之執行?
(三)另考量本案亦涉我國整體社會發展及國內有線電視整體市場營運等各層面,爰亦就教各界:
(1)本案之准駁,對我國視聽產業上下游與有線電視市場競爭之影響為何?是否有助促進市場之有效競爭?
(2)本案於審酌上,應考量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層面為何?對於增進服務品質提升、加強訂戶多元服務選擇以及未來訂戶收視及各項加值服務相關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及其執行透明化與法遵義務強化等隱私保護議題,如何確保?
(3)其他各項公共利益之影響,如對於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之影響、強化地方普及發展及偏鄉地區普及服務之可能性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近用服務之可能性…等項之評估。
四、公聽會之日期、時間及場所:109年9月4日下午2時0分起於本會濟南路辦公室(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7樓大禮堂召開。
五、公聽會之主要程序:
(一)主持人說明案由。
(二)申請人、轉讓人及受讓人就事實及法律面陳述意見。
(三)專家學者、公聽會出席登記發言者陳述意見。
(四)申請人、轉讓人及受讓人回應。
六、公聽會參與人員:
(一)申請人。
(二)轉讓人、受讓人。
(三)專家學者。
(四)出席民眾。
七、報名及登記發言方式:
(一)報名參加:囿於場地限制及便於管制會場秩序,本會將採名額總量管制:預約報名參加者60名。預約報名截止日至109年9月2日下午6時止,出席公聽會預約報名申請書(如附件3)得以親送、電子郵件、電傳(FAX)等方式向本會提出,報名成功與否敬請電洽本案承辦人鄭技士確認(TEL:3343-8315),本會保有最終審核權。
(二)意見反映:本次公開意見徵詢採用「實名制」,如各界人士有相關意見,請於109年9月4日現場登記發言者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於本會濟南路辦公室(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7樓大禮堂之登記桌登記發言,發言後並請遞交發言條俾利紀錄,發言登記時間自受理報到起至下午3時0分;所提意見若有引述參考文獻者,請註明出處並附相關原文。本會原則上會將各界提供之意見資料予以公開,若所提供之資料需要保密者,請特別註明。
八、另檢附下列資料供參:
(一)本交易案實行後投資架構圖(詳附件1)。
(二)公聽會議題、程序表及會場規則(詳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