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會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繼續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工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1200570370號
主旨:公告本會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繼續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工作。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授權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會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地址:821011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一路3號;聯絡電話:07-6277107)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工作,其委託之驗證項目為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機上盒,委託期間:自113年3月8日起至116年3月7日止。
二、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之產品驗證制度符合ISO/IEC 17065或CNS 17065之認證資訊:
(一)認證編號:PC025。
(二)初次認證日期:97年12月29日。
(三)認證有效期間:自112年12月29日起至115年12月28日止。
三、查ISO/IEC 17065係產品驗證機構執行產品驗證之國際規範,旨在確保驗證機構能以一致而可靠方式執行第三者驗證系統,使其在國家與國際上均易被接受,因而促進國際貿易,倘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之產品驗證制度於本委託期間無法持續符合ISO/IEC 17065或CNS 17065標準,本會將終止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