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已提出鏡電視新聞台申設相關初步調查報告,後續將持續調查,不會有護航特定業者之情事
有關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依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月14日臨時提案決議,NCC已於兩週內提出調查報告,該報告初步回應外界疑慮,後續將持續調查,該會將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及針對該公司所附加之附款審查,不會護航特定業者。
NCC說明,針對外界近期關心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已啟動調查程序,為及時回覆立法院問政需要,在有限時間內已將初步書面調查狀況提交立法院。NCC後續關於該公司董事長變更案、民眾相關陳情之調查、該新聞台之公評人調查說明等行政事項,將持續調查追蹤以求審查周延。
另外,有關外界質疑該會未妥處民眾陳情鏡電視營運治理問題,該會重申,該會於許可申設時已做成具體附款,明確要求該公司:禁止與該公司其他集團共用人力、禁止該公司股東或及其所屬公司有不當利益輸送,並須限期補實人力、資金等。如有違反若干附款要求,最嚴重者該會得廢止原處分。NCC表示將持續追查該公司附款執行狀況,落實行政調查,並經委員會議程序審議,不會有僅接受單方面說詞之情事。
NCC強調,該會理解各界期待臺灣新聞頻道產業之良性競爭,提出許多建議及關心個案,惟具體個案已進入行政程序,希望各界能尊重NCC獨立行使職權之空間,以保障民眾視聽權益,增進整體視聽環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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