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網路漫遊政策,於偏遠地區開放國內漫遊,將有助於電信市場公平競爭、弭平數位落差促進普及服務、確保偏遠地區民眾消費權益及寬頻近用權,並於兼顧網路服務品質下提升網路資源使用效率-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7)日第85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網路漫遊政策討論案,基於促進服務競爭,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自即日起在符合本會所公告之偏遠地區,得由經營者間協商訂定漫遊服務,有利於民眾行動寬頻服務的選擇,促進偏遠地區行動寬頻普及服務,以落實平衡城鄉數位差距,同時可避免偏遠地區重覆建置基地臺及降低經營者網路建設成本,達成節能減碳及維護環境保護的效益。
NCC說明,在立法院審議中之電信管理法(草案),已將漫遊及網路共享之概念引入,同時未來5G之技術需求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於107年10月29日所召開之「我國5G頻普及基礎環境法規整備」會議,會中各界之發言,均顯示網路共享之需求,爰在此電信法與未來電信管理法施行之轉換期間,基於通信技術標準演進帶來服務型態之改變,NCC身為電信事業之主管機關,應確保國內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平衡城鄉數位落差促進普及服務、促使電信業者投資能合理回收以提高其基礎設施建置意願並保障偏遠地區民眾消費權益及其寬頻近用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自即日起在符合本會所公告之偏遠地區,得由經營者間協商訂定漫遊服務。
NCC指出,偏遠地區的面積約占國土面積59.42%,惟人口數占整體人口數約為3.50%,平均網路訊務量占整體行動寬頻訊務量約1.41~3.91%,數據顯示國內漫遊有助於行動寬頻服務在偏遠地區的延伸,及有效提升網路資源使用效率、彈性與活用,對於行動寬頻服務市場並不會造成不公平競爭情形。
NCC表示,國內漫遊服務提供仍係以經營者需履行建設承諾、履行法規義務、符合釋照精神、不影響110、119急難救助、保障消費者權益及資訊充分揭露等要件為前提,經營者提供國內漫遊服務前,均應向NCC申請事業計畫書變更核准,NCC針對經營者事業計畫書內容變更進行充分審查,使得消費者在服務提供過程中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NCC最後強調,觀察國際電信服務市場,正隨著因通信技術標準之演進面臨服務型態改變,調整開放市場引進服務競爭與鼓勵新技術為目前各國主要監理方向,NCC此次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增進普及服務、保護消費者權益等考量下,調整放寬電信基礎網路建設彈性與活用,將讓國人在偏遠地區增加行動寬頻服務的選擇性,並兼顧我國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健全發展。
連 絡 人:代理處長 陳春木
電 話:02-3343-8302
行動電話:0939-23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