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呼籲民眾勿販賣或購買未經型式認證之電信器材-歷史資料
NCC近來接獲許多民眾檢舉拍賣網頁販售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及貼有型式認證標籤之電信器材,申訴檢舉案件數由100年611件、101年974件,102年上半年已超過2,100件,其中包含手機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等電信器材。NCC提醒,不論在實體通路或網路商場販賣電信器材,皆應經型式認證合格、且黏貼型式認證合格標籤,違反者將受電信法處罰。另NCC呼籲民眾購買電信器材,應認明已黏貼型式認證合格標籤,以確保自身權益。
NCC說明,輸入或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如行動電話(山寨機)、家用無線電話機等,將依電信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設備;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未經審驗合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如無線網卡、低功率無線對講機(發射功率1W以下)、遙控玩具、FM發射器、無線耳機、無線麥克風、無線攝影機等器材,將依電信法第6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之一部或全部。
NCC指出,政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維持電波秩序,於電信法第42條及第49條規定電信器材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型式認證,黏貼審驗合格標籤,始得販賣,供社會大眾使用。所以,電信器材應經NCC型式認證,黏貼合格標籤,始可以確保不會妨害電波秩序,販賣者也會保障消費者權益,NCC特別提供型式認證合格標籤樣式及規定供民眾辨識(詳如附件)。
同時,NCC呼籲網路拍賣平台業者嚴加把關,電信器材上架前應確認皆經型式認證,如發現有未經型式認證而上架之電信器材,應主動下架,並予不法賣家停權處置,以保障民眾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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