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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11/07/13

NCC通過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後續將辦理草案預告,徵詢各界意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3)日審議通過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稱本草案)。本草案主要用於規範行政院預定110年至111年間擇期開放執照申請的企業專網,草案包含籌設申請、網路設置申請、電臺管理、頻率使用證明核換發等管理事項。

    NCC指出,本草案參酌國際間5G專網之監理情形,及通盤考量「電信管理法」及「專用電信」相關子法等,規定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為供本身業務使用,布建專屬運作之網路,但在頻段、資格、用途、干擾協調、審驗、資通安全等,與既有專用電信網路有所差異。為降低管制密度,鼓勵我國企業申請5G企業專網,在確保頻率使用效率同時,本草案兼顧垂直應用場域之創新應用發展。

    NCC強調,本草案規定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者需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敦促其善盡資通安全責任,建立安全、可信賴且具韌性之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在頻率使用方面,規定設置者應與利害關係人取得協議,以保障頻譜資源取得之公平性、必要性及合理性,確保頻率使用效率及頻率之和諧共用,可藉由5G企業專網帶動產業智慧轉型與促進國民福祉。

    NCC說明,本草案之訂定係配合行政院第3679次(108年12月5日)院會就「我國5G頻譜政策與專網發展」報告案,決定:「政府已指配特定頻段(4.8-4.9GHz)作為企業專網頻譜,以「專網專頻」方式獨立運作,使用之業者無須擔心後續被移頻,衍生影響設備或更換機器等問題,確保聯網之通訊品質與資訊安全。企業專網將自即日起供各界申請進行場域實驗,並於110年至111年間擇期開放執照申請,相關作業請各部會積極辦理。」交通部109年2月19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明定4.8-4.9GHz供行動寬頻專網於不得干擾合法通信且須忍受合法通信干擾之條件下使用。

    NCC表示,草案將預告60日,徵詢各界意見,並於期間辦理公開說明會,俾期法規之訂定更臻完善,更能符合我國5G企業專網發展之需求。

 

 

連 絡 人:副處長 牛信仁

電    話:02-3343-8402

行動電話:0972-939-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