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順利落幕,總標金1,186.5億元
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進行共40天總計393回合後結束,得標者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依筆劃順序排列)。
本次競價作業得標價總計為新臺幣(以下同)1,186.5億元,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公告底價總額359億元,高出827.5億元,溢價比率為231%。各頻段得標價為:700MHz頻段305.20億元、900MHz頻段93.45億元、1800MHz頻段787.85億元。各得標者名單、得標標的、得標標的得標價及其得標金詳如圖及表,詳細資料請參考通傳會「行動寬頻業務釋照電子式競價系統」專屬網站http://mbb.ncc.gov.tw/。上開資訊以通傳會正式公告內容為準。
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33條第1項規定,競價程序進行至連續二回合所有有權報價之競價者均未為有效報價,競價程序即結束。今(10/30)日第392回合及第393回合連續二回合均無有效報價,因此競價程序於第393回合結束後,依上述規定,於上午10時40分正式結束。
有關得標金繳納方式,依據同規則第36條規定,得標者選定一次繳清時,應自通傳會公告得標者名單之日起30日內完成繳納;選定分期繳納者,應自通傳會公告得標者名單之日起30日內,繳納頭期款(其得標標的之底價),於120日內就繳納得標金餘額及利息出具國內銀行履行保證書。
有關押標金退還事宜,按同規則第34條規定,申請人參加競價而未得標,於通傳會公告得標者名單之次日起7日內,無息發還其所繳押標金。
又同規則第40條規定,得標者於繳納得標金後,應檢具事業計畫書向通傳會申請核發籌設同意書。通傳會將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其系統設備建設與時程計畫(包括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置數量)、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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