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1265006491號
主旨:修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第三點、第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