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進入內容區塊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聽證會公告

發布日期109/08/28

公告本會就「荷蘭商TBC Holdings B.V.及Harvest Cable Holdings B.V.申請變更境外投資架構案」舉行聽證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941025290號

主旨:公告本會就「荷蘭商TBC Holdings B.V.及Harvest Cable Holdings B.V.申請變更境外投資架構案」舉行聽證會。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第7項、行政程序法第55條、第107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 聽證緣由:

(一)討論「荷蘭商TBC Holdings B.V.及Harvest Cable Holdings B.V.申請變更境外投資架構案」相關待釐清事實及法律爭議。

(二)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審理本投資案,考量未來如何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為求審查程序周延,特召開聽證會廣納各界意見。

二、109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至13時45分。

三、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7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4號)。

四、主持人:林委員麗雲。

五、出席者:詳附件3。

六、聽證議題:

(一)對於國家安全、產業健全發展及公平競爭是否有不利影響:

  1. 投資動機與目的?

(1)本案是否為短線操作?買賣雙方長期經營目標、持有及轉移目的為何?

(2)TBC旗下系統經營者與大豐等3家系統經營者未來是否有實質業務合作之規劃?

(3)倘本案獲同意,TBC旗下系統經營人員後續規劃為何?

(4)買方聲明概括承受Dynami前案之承諾事項,是否於買賣契約上有敘明?概括承受程度為何?

  1. 資金相關問題:

(1)本案最終受益人為何人?

(2)5年期12億元授信,其本利息支付之資金來源為何?未來是否會藉由TBC旗下轉投資之系統經營者增加借貸?

(3)本案借貸擔保品為何?擔保品不足12億,是否有超貸問題?

(4)是否有下層系統經營者之資金向上流動至AMPL可能?是否於信託契約上有敘明?

(5)如TBC旗下系統經營者或AMPL有資金需求,買賣雙方是否有增資之可能?

  1. 被投資之國內系統業者與其他相關產業有無合作規畫?

(1)是否與電信業者、頻道代理業者、OTT業者、硬體業者有合作規劃?

(2)未來是否投入5G、智慧家庭、智慧醫療、AIOT或大數據等數位產業發展?其規劃為何?

(二)申請人投資有線廣播電視,未來之經營願景及策略:

  1. 公眾接近管道之開放性:

(1)公用頻道及地方自製頻道之發展經費如何安排?

(2)如何提高地方居民對媒體的近用程度?

  1. 頻道內容多樣性:

(1)有線電視數位化經費是否增加?

(2)是否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並應依該規章實施?

  1. 消費者利益之保障與回饋:

(1)收視費用是否調整?

(2)如何提高服務品質?

  1. 經營效率之提升:

(1)在有線電視及寬頻產業未來須持續投入高額資本,並可能趨向薄利化的情況下,申請人將如何因應並與現有經營團隊互動?

(2)未來面臨數位匯流競爭市場,將如何塑造產品地位及提升企業形象?

(3)對未來經營規劃之願景?

  1. 對於媒體相關市場之影響:

(1)本案是否對有線電視相關產業(含水平與垂直)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2)本案是否可能造成媒體壟斷 或言論自由受限?

  1. 其他有助於公共利益目標者:

(1)本案是否促進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

(2)本案是否有利數位匯流?

(3)本案對整體社會之益處?

七、聽證主要程序(詳見附件4:聽證程序表)。

八、本案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無法出席聽證會時,得選任代理人代為出席聽證。

九、出席聽證意願之表示與書面意見及資料之提供: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出席聽證就本案立場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為便於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會者填具出席聽證申請書(如附件5)於109年9月12日以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帳號及其書面資料(含資料封面,並同隨身碟或其他電腦儲存媒體),送達本會,並註明是否欲於聽證會中陳述意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傳真號碼為02-23433600、電子郵件帳號為[email protected]】。但如認為有保密必要者,請於提出時敘明應保密之理由,並製作可公開之摘要文件。

十、聽證程序應公開並以言詞為之,但公開顯有違背公共利益或嚴重損害當事人利益之虞者,主持人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

十一、囿於場地限制,聽證會不開放一般民眾出席,將辦理網路直播提供公開資訊。

十二、為利聽證會之進行,擬於聽證會陳述意見或未能出席聽證會者,應於109年9月12日以前將書面意見(其格式如附件6)及資料提交本會。聽證會舉行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仍有補充意見必要者,應於聽證期日後3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前二項之書面意見及資料,提出者認有保密必要者,應於提出時敘明須保密之理由,並製作可公開之文件摘要,送交本會。

十三、缺席聽證之處理:缺席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如未提供必要資料時,本會得依已得之資料予以審議。

十四、本會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視個案繁簡程度及擬出席者之多寡,得於正式舉行聽證前就下列事項召開預備聽證:

(一)釐清爭點。

(二)議定聽證進行之程序。

(三)提出有關之文書及證據。

(四)其他與聽證相關之事項。

十五、為確認出席資格,出席會議當場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俾利核對身分。各報名出席者務須於報名後洽承辦單位確認報名結果(電話:02-33438315)。

十六、本聽證會除主辦單位外不得採訪、錄影(音)或照相。

十七、聽證以我國通俗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十八、本案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名稱與地址、聽證程序表、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cc.gov.tw/)之公告下載。

十九、附件:

(一)投資前架構圖。

(二)投資後架構圖。

(三)聽證會出席者之名單。

(四)聽證程序表。

(五)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

(六)聽證會意見書。

(七)會議規則。

相關附件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如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附件1-投資前架構圖
    • pdf檔案下載
  • 附件2-投資後架構圖
    • pdf檔案下載
  • 附件3-聽證會出席者之名單
    • odt檔案下載
  • 附件4-聽證程序表
    • odt檔案下載
  • 附件5-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
    • odt檔案下載
  • 附件6-聽證會意見書
    • odt檔案下載
  • 附件7-會議規則
    • odt檔案下載
  • 聽證會公告
    • pdf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