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6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743001360號
主旨:公告「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所訂定之相關書表及申請流程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法第46條第3項、第47條第3項及第51條授權訂定之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以下同)第16條、第22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及第4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固定式業餘無線電臺設置申請書」、「固定式業餘無線電臺異動申請書」、「固定式業餘無線電臺審驗紀錄表」及「固定式業餘無線電臺申辦及審驗作業流程圖」(第16條、第22條)。
二、「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設置申請書」及「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申辦及審驗作業流程圖」(第17條)。
三、「特殊業餘無線電臺設置及呼號指配申請書」(第18條)。
四、「臨時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第19條)。
五、「非本國籍人士短期操作業餘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第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