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通信電臺頻率指配申請發佈單位:old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 類別
- 服務內容
-
一、申請須知:
申請設置微波電臺者應向本會申請頻率指配,頻率指配核准函指配之頻率,自指配日起逾六個月無正當理由未依前項規定提出核發電臺架設許可之申請者,由本會廢止其指配。
申請者如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於偏遠地區通信系統銜接機線設備之備援電路得使用頻率之微波電臺,免申請頻率指配。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於偏遠地區通信系統銜接機線設備之備援電路得使用頻率為:
(一) 2.4 GHz至2.4835 GHz。
(二) 5.725 GHz至5.825 GHz。
二、申請微波頻率指配:
(一) 公司申請函。
(二) 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頻率指配申請表(如附件)。
(三) 微波系統建置計畫書。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應備物品
-
公司申請函、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頻率指配申請表、電臺位置標示圖、微波系統建置計畫書
- 作業天數
- 聯絡窗口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電話:02-33438446
- 備註
- 承辦單位
- 表單下載
-
- 空白表格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頻率指配申請表
- 空白表格微波頻率干擾分析協調資料
- 流程說明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頻率指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