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基地臺)架設許可證發佈單位:南區監理處
- 類別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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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應備文件:申請人向本會申請架設許可證,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審查合格通知書。
二、無線電頻率指配申請表。
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格者,由本會指配無線電頻率及核發架設許可證。
申請人檢具文件不齊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經本會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申辦須知:
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一年。
申請人未能在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完成架設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展延。展延期間最長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ATM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應備物品
- 作業天數
-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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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連絡電話:(02)3343-8952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連絡電話:(04)2250-0210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連絡電話:(07)859-9227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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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區監理處轄區: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馬祖
2.中區監理處轄區: 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3.南區監理處轄區: 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金門、東沙島、太平島.
- 承辦單位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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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表格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申請書表106 12 18
- 流程說明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申請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