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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申請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執照核換發

申請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執照核換發發佈單位:南區監理處
  • 類別
    • 傳播業務 > 無線廣播電視 >
  • 服務內容
    • 一、 申辦須知:
      (一)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
      (二)期滿後仍須繼續營運者,應於期滿三十日前自行檢驗機件,並填具發射機自評紀錄表,報請本會核准換發電臺執照。

      二、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轉帳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電臺執照屆期或所載事項變更,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申請核准後補、換發。
  • 應備物品
    • 申辦應備文件:
      發射機自評紀錄表
  • 作業天數
    • 區域性廣播電臺10日曆天(北中南區),
      全區性廣播電臺14日曆天(南區處承辦),
      無線電視電臺10日曆天(中區處承辦)
  • 聯絡窗口
    • 北區監理處:(02)3343-8942; 中區監理處:(04)2250-0270; 南區監理處:(07)8599280
  • 備註
  • 承辦單位
    • 北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南區監理處
  • 表單下載
      • 空白表格調頻廣播電臺發射機自評紀錄表_odt
        • odt檔案下載
      • 空白表格調幅廣播電臺發射機自評紀錄表_odt
        • odt檔案下載
      • 空白表格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相關書表
        • odt檔案下載
      • 空白表格無線電視電臺發射機自評紀錄表 審驗紀錄表
        • odt檔案下載
      • 流程說明區域性無線廣播、學校實習、節目中繼微波等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展期、執照之屆換補發_流程圖
        • pdf檔案下載
      • 流程說明全區性無線廣播、節目中繼微波等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展期、執照之屆換補發_流程圖
        • pdf檔案下載
      • 流程說明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執照之換發、補發、異動、註銷作業流程圖
        • odt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