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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申請學校實習廣播電臺審驗

申請學校實習廣播電臺審驗發佈單位:南區監理處
  • 類別
    • 傳播業務 > 無線廣播電視 >
  • 服務內容
    • 一、申辦須知:
      1.申請人取得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完成機器架設,自行對電臺內部系統運作、電波涵蓋範圍及干擾評估進行測試,測試完成後,向本會申請審驗,審驗合格者,檢具原領之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向本會申請電臺執照。
      2.進行第一項之測試時,僅得發射測試用之測試音,用以量測輻射電場強度、評估電波涵蓋範圍與電波干擾情形,不得為其他使用。
      3.電臺測試時,不得妨礙其他電臺之播放。

      二、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檢具申請學校實習電臺審驗應備證件及原領電臺設置核准證明,辦審驗作業及繳交相關規費,經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
  • 應備物品
    • 申辦應備文件:
      一、發射機原廠出廠證明,國外輸入者,並應附進口證明。(證明文件至少應包含廠牌、型號、序號、出廠日期)
      二、發射機自評紀錄表。
      三、頻率使用費預估表。
      四、八方位電場強度及干擾評估表。
      五、電波涵蓋圖。
  • 作業天數
    • 30日曆天
  • 聯絡窗口
    • 北區監理處:(02)3343-8942; 中區監理處:(04)2250-0270; 南區監理處:(07)8599280
  • 備註
  • 承辦單位
    • 北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南區監理處
  • 表單下載
      • 空白表格相關書表(PDF)
        • pdf檔案下載
      • 空白表格相關書表_odt
        • odt檔案下載
      • 流程說明區域性無線廣播、學校實習、節目中繼微波等電臺審驗、核發執照、封存監毀_流程圖
        • pdf檔案下載
  • 類別
    • 傳播業務 > 無線廣播電視 >
  • 服務內容
    • 一、申辦須知:
      1.申請人取得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完成機器架設,自行對電臺內部系統運作、電波涵蓋範圍及干擾評估進行測試,測試完成後,向本會申請審驗,審驗合格者,檢具原領之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向本會申請電臺執照。
      2.進行第一項之測試時,僅得發射測試用之測試音,用以量測輻射電場強度、評估電波涵蓋範圍與電波干擾情形,不得為其他使用。
      3.電臺測試時,不得妨礙其他電臺之播放。

      二、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檢具申請學校實習電臺審驗應備證件及原領電臺設置核准證明,辦審驗作業及繳交相關規費,經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
  • 應備物品
    • 申辦應備文件:
      一、發射機原廠出廠證明,國外輸入者,並應附進口證明。(證明文件至少應包含廠牌、型號、序號、出廠日期)
      二、發射機自評紀錄表。
      三、頻率使用費預估表。
      四、八方位電場強度及干擾評估表。
      五、電波涵蓋圖。
  • 作業天數
    • 30日曆天
  • 聯絡窗口
    • 北區監理處:(02)3343-8942; 中區監理處:(04)2250-0270; 南區監理處:(07)8599280
  • 備註
  • 承辦單位
    • 北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南區監理處
  • 表單下載
      • 空白表格相關書表(PDF)
        • pdf檔案下載
      • 空白表格相關書表_odt
        • odt檔案下載
      • 流程說明區域性無線廣播、學校實習、節目中繼微波等電臺審驗、核發執照、封存監毀_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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