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通信業務之網路建設許可證換、補發申請發佈單位:old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 類別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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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規(或法令)依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29條。
二、 作業或審查的標的物(或應檢附的文件資料):
(一) 換、補發網路建設許可證之理由。
(二) 籌設同意書影本。
(三) 原網路建設許可證影本。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應備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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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換、補發網路建設許可證之理由。
二、 籌設同意書影本。
三、 原網路建設許可證影本。
- 作業天數
-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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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濟南路辦公室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網路管理科
100023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
0800-177177
- 備註
- 承辦單位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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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說明固定通信業務之網路建設許可證換、補發申請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