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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申辦審驗

申辦審驗發佈單位:北區監理處
  • 類別
    • 專用電信業務 > 專用電信業務申辦 >
  • 服務內容
    • 申辦應備文件
      一、專用無線電臺審驗申請表。
      二、來源證明:國內生產廠商、銷售商號之統一發票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或海關完稅證明。
      三、委託書(如採委託辦理者)。

      申辦須知:
      一、申請專用無線電信者,應於取得架設許可證後六個月內架設完成。其未能於期限內架設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敘明理由申請延展;延展期間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主管機關得註銷其架設許可證。
      二、完成架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審驗合格發給執照後,始得使用。

      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下載審驗申請表填寫完用印後並檢附來源證明等文件函送至本會所轄監理處辦理審驗作業
  • 應備物品
  • 作業天數
    • 21日曆天
  • 聯絡窗口
    • 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 (轄區: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馬祖) 。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 (轄區: 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 (轄區: 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金門、東沙島、太平島)。
  • 備註
  • 承辦單位
    • 北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南區監理處
  • 表單下載
      • 填寫範例專用無線電臺審驗申請表_範例
        • odt檔案下載
      • 空白表格專用無線電臺審驗申請表-空白
        • odt檔案下載
      • 流程說明專用無線電臺架設審驗作業流程圖
        • pdf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