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無線電臺執照之核(換、補)發、廢止等事項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無線電臺執照之核(換、補)發、廢止等事項發佈單位:中區監理處
- 類別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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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核發:
申辦應備文件:無線電臺審驗申請表、設備器材來源證明資料(如統一發票、進口核准證正反面或海關完稅收據影本等)
申辦須知:申請人或管理者完成電臺設置,經報請本會審驗合格後,核發電臺執照。
執照換、補發:
申辦應備文件:執照正本(換發)、清單
申辦須知:
一、 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檢附理由向本會申請換發執照。
二、 電臺執照有效期間最長以六個月為限。但不得超過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之有效期限。
三、 電臺執照如有遺失、毀損者,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執照廢止:
申辦應備文件:執照正本、清單。
申辦須知:申請人或管理者於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終止使用電臺時,應敘明理由報請本會備查,並由本會廢止其電臺執照。
- 申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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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該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電臺設置核准並完成電臺設置,或已取得電臺執照者。
- 申辦流程
- 應備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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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核發:無線電臺審驗申請表、設備器材來源證明資料(如統一發票、進口核准證正反面或海關完稅收據影本等)。
執照換、補發:執照正本(換發)、清單。
執照廢止:執照正本、清單。
- 作業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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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臺審驗:21日曆天
執照核發:14日曆天;執照換(補)發、廢止:10日曆天
-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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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連絡電話:04-22500230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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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ATM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承辦單位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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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表格無線電臺審驗申請表
- 流程說明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電臺執照申請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