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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衛星固定地球電臺業務申請

衛星固定地球電臺業務申請發佈單位:中區監理處
  • 類別
    • 通訊業務 > 第一類電信業務申辦 >
  • 服務內容
    • 一、設置核准證明
      (一)申辦應備文件:
      1.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2.衛星地球電臺設置申請表
      3.電臺設置時程規劃
      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廠牌、型號、技術規格及數量
      5.電臺設置切結書
      (二)設置核准證明申辦須知:
      1.請先來電洽詢(電話:04-22500270)。
      2.申請於建築物屋頂設置天線直徑大於三公尺之固定衛星地球電臺者,應檢附電臺設置切結書。
      3.設置核准證明有效期間為一年,設置者無法於有效期間內設置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檢附原設置核准證明,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延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二、審驗
      (一)申辦應備文件:
      1.衛星地球電臺自評紀錄表及相關測試報告
      2.衛星機構核發之衛星接取認證文件及相關認證測試報告
      3.衛星地球電臺設置核准證明。
      4.射頻器材進口證明
      (二)審驗申辦須知:
      1.請先來電洽詢(電話:04-22500270)。
      2.執照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三、換補發
      (一)申辦應備文件:
      1.電臺設置核准證明或執照
      2.申請函
      (二)換補發申辦須知:
      1.請先來電洽詢(電話:04-22500270)。
      設置核准證明有效期間為一年,設置者無法於有效期間內設置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檢附原設置核准證明,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延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2.執照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繳費管道:臨櫃繳納或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一、檢具申請電臺設置核准證明等應備證件,辦理設置核准證明審查作業及繳交相關規費,經審查合格,發給電臺設置核准證明。
      二、檢具申請電臺審驗應備證件及原領電臺設置核准證明,辦審驗作業及繳交相關規費,經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
      三、電臺執照屆期或所載事項變更,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申請核准後補、換發。
  • 應備物品
    • 一、 設置核准證明申辦應備文件:
      (一) 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二) 衛星地球電臺設置申請表
      (三) 電臺設置時程規劃
      (四)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廠牌、型號、技術規格及數量
      (五) 電臺設置切結書

      二、 審驗申辦應備文件:
      (一) 衛星地球電臺自評紀錄表及相關測試報告
      (二) 衛星機構核發之衛星接取認證文件及相關認證測試報告
      (三) 衛星地球電臺設置核准證明。
      (四) 射頻器材進口證明

      三、換補發申辦應備文件:
      (一) 電臺設置核准證明或執照
      (二) 申請函

  • 作業天數
    • 一、申請設置核准證明處理時間21日曆天
      二、申請審驗發照處理時間30日曆天
      三、申請屆期換照、補發、異動、廢止、註銷處理時間10日曆天
  • 聯絡窗口
    •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4樓
      連絡電話:04-22500270
  • 備註
  • 承辦單位
    • 中區監理處
  • 表單下載
      • 流程說明申請設置衛星固定地球電臺作業流程
        • pdf檔案下載
      • 應備文件衛星固定地球電臺設置申請書
        • odt檔案下載
      • 應備文件衛星固定地球電臺審驗項目紀錄表/自評報告書
        • odt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