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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執照之換發、補發、註銷

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執照之換發、補發、註銷發佈單位:南區監理處
  • 類別
    • 通訊業務 > 第一類電信業務申辦 >
  • 服務內容
    • 申辦須知:
      一、 屆期換發:
      (一) 大型基地臺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新照有效期間自舊照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重新計算。
      (二) 前項申請換照,主管機關得視情形重新辦理審驗,於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換發新照。
      二、 異動換發:
      (一) 基地臺登錄資料有異動時,設置者應於異動前完成變更登錄。
      (二) 大型基地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設置者應於一個月內報請主管機關換發電臺執照:
      1. 變更天線所在位址。
      2. 變更基地臺設備型號,未變更設備廠牌。
      3. 變更基地臺射頻單體數量。
      (三) 大型基地臺之設備廠牌有變更者,設置者應依第六條之規定申請審驗,於審驗合格後,核發電臺執照。
      (四)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重新整編門牌號碼,設置者應變更基地臺登錄資料,執照得於屆期時依規定辦理換發。
      三、 補發:
      (一) 電臺執照如有遺失、毀損,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二) 依前項規定補發、換發之電臺執照,其有效期間與原許可或執照之有效期間相同。
      (三) 電臺執照,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

      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ATM轉帳、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資格
    • 電信事業須設置基地臺者,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所附電臺設置規劃書,設置基地臺。
  • 申辦流程
    • 申請者具函檢附相關文件,由電臺所在各區監理處審核辦理。
  • 應備物品
    • 一、 屆期換發:執照正本、清單、切結書
      二、 異動換發:執照正本、清單
      三、 補發:清單

  • 作業天數
    • 21日曆天
  • 聯絡窗口
    • 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連絡電話:02-33438922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連絡電話:04-22500230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連絡電話:07-8599240
  • 備註
  • 承辦單位
    • 北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南區監理處
  • 表單下載
      • 流程說明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執照之換發、補發、註銷
        • pdf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