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籌設同意書及特許執照之核發發佈單位:平臺事業管理處
- 類別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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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或法令)依據:電信法第14條;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15條、第23條至第23條之五;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13條、第23條。
二、作業或審查的標的物(或應檢附的文件資料):
(一)申請人應於主管機關核可通知到達之日起,依規定於60日內向本會繳交履行保證金後,由本會發給籌設同意書。
(二)申請人完成網路規模,並經本會審驗合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特許執照:
1.特許執照申請書。
2.籌設同意書影本。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網路審驗合格之證明文件。
5.資費經本會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
6.公司營業規章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
7.經營者與其使用者訂立之服務契約範本經本會核定之影本。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應備物品
- 作業天數
-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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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平臺事業管理處: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6樓
- 備註
- 承辦單位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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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說明第一類電信事業籌設同意書及特許執照之核發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