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學校實習廣播電臺執照核換發發佈單位:南區監理處
- 類別
- 服務內容
-
一、 申辦須知:
(一)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後,設置者仍需繼續使用電臺者,應自行檢驗電臺機件設備,於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二) 電臺發射機應一機一照。但主、備機得併載於一張電臺執照上。
二、 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轉帳、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應備物品
- 作業天數
- 聯絡窗口
-
北區監理處:(02)3343-8942; 中區監理處:(04)2250-0270; 南區監理處:(07)8599280
- 備註
- 承辦單位
- 表單下載
-
- 空白表格相關書表_odt
- 空白表格相關書表(PDF)
- 流程說明區域性無線廣播、學校實習、節目中繼微波等電臺設置核准證明、執照之屆換補發_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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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辦須知:
(一)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後,設置者仍需繼續使用電臺者,應自行檢驗電臺機件設備,於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二) 電臺發射機應一機一照。但主、備機得併載於一張電臺執照上。
二、 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轉帳、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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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監理處:(02)3343-8942; 中區監理處:(04)2250-0270; 南區監理處:(07)859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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