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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許可執照所載事項變更核准換發或補發
平臺事業管理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平臺事業管理處: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6樓
書面函送
14日曆天
作業流程圖
一、法規(或法令)依據: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1條。
二、應檢附文件資料: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