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之核(換、補)發、廢止等事項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之核(換、補)發、廢止等事項發佈單位:基礎設施處
- 類別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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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依核定之建設時程完成建設者,申請人應檢具網路測試自評表,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展期:
一、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證明有效期限屆滿後,仍有實驗研發之需求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並檢具下期網路設置計畫、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等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換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二、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證明有效期限屆滿後,仍有實驗研發之需求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並檢具下期網路設置計畫、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等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換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並以一次為限。
廢止:管理者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期限屆滿前,終止網路使用時,應於預定終止日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主管機關廢止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變更:申請人或管理者變更經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時,應敘明理由並檢具變更後網路設置計畫與變更內容對照表,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核准網路設置變更或換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但變更事項僅涉遷移無線電臺位置,且其電臺設置地點未逾越原核定之地理範圍,申請人或管理者得逕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辦理,免檢具變更後網路設置計畫與變更內容對照表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應備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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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核發證照
2.申請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延展:下期網路設置計畫
- 作業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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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准)、註銷:14日曆天。
延展、廢止:10日曆天。
-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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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處: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連絡電話:02-33438436
- 備註
- 承辦單位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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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說明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作業流程
- 應備文件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測試自評表
- 應備文件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測試自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