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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列管核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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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申請
21天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列管核銷申請流程圖
不需繳費
列管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申請核銷方式如下:
一、以復運出口申請者,應備核銷清單,並於器材出口後檢具下列文件:
1.一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海關出口證明聯或其他可證明復運出口之文件影本。
2.外籍船舶用或外銷船舶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外國船籍證書及本國發票影本。
二、報請器材監毀:檢具核銷清單及相關監毀器材。
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取得之型式認證證明:檢具核銷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