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列管核銷流程發佈單位:北區監理處
- 類別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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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申請核銷方式如下:
一、以復運出口申請者,應備核銷清單,並於器材出口後檢具下列文件:
(一)一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海關出口證明聯或其他可證明復運出口之文件影本。
(二)外籍船舶用或外銷船舶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外國船籍證書及本國發票影本。
二、報請器材監毀:檢具核銷清單及相關監毀器材。
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取得之型式認證證明:檢具核銷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繳費管道:不需繳費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應備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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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申請核銷應備文件如下:
一、以復運出口申請者,應備核銷清單,並於器材出口後檢具下列文件:
(一)一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海關出口證明聯或其他可證明復運出口之文件影本。
(二)外籍船舶用或外銷船舶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外國船籍證書及本國發票影本。
二、報請器材監毀:檢具核銷清單及相關監毀器材。
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取得之型式認證證明:檢具核銷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 作業天數
-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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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4號,連絡電話:(02)33438952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連絡電話:(04)22500210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連絡電話:(07)8599223、8599222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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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區監理處轄區: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馬祖
2.中區監理處轄區: 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3.南區監理處轄區: 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金門、東沙島、太平島.
- 承辦單位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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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說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列管核銷申請流程圖
- 其 它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列管核銷申請參考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