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車臺)執照核、換發發佈單位:南區監理處
- 類別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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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
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電臺仍需繼續使用者,電臺設置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轉本會換發執照。
執照期滿未申請換發者,廢止電臺無線電頻率指配及註銷執照;基地臺及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項申請換照之案件,於必要時,得辦理基地臺及車臺審驗。
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ATM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應備物品
- 作業天數
-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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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連絡電話:(02)3343-8952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連絡電話:(04)2250-0250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連絡電話:(07)859-9227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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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區監理處轄區: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馬祖
2.中區監理處轄區: 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3.南區監理處轄區: 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金門、東沙島、太平島.
- 承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