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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專用電信證照換發

專用電信證照換發發佈單位:南區監理處
  • 類別
    • 專用電信業務 > 專用電信業務申辦 >
  • 服務內容
    • 一、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且不得逾頻率使用證明之有效期限。
      二、執照之有效期間屆滿後電臺仍需繼續使用者,應於期間屆滿前2個月起1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原執照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三、執照遺失、毀損或執照內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應即報請補發、換發或註記更正。其有效期間與原執照相同。

      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執照屆期或所載事項變更,檢附頻率使用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申請核准後補、換發。
  • 應備物品
  • 作業天數
    • 10日曆天
  • 聯絡窗口
    •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連絡電話:(04)2250-0270。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連絡電話:(07)859-9260。
  • 備註
    • 1.中區監理處轄區: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馬祖、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2.南區監理處轄區: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金門、東沙島、太平島.
  • 承辦單位
    • 中區監理處、南區監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