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免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空間之適用申請作業原則
建築物免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空間之適用申請作業原則發佈單位:old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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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業務 > 第一類電信業務申辦 > 建築物電信設備 >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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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或法令)依據:電信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本會95年7月19日第09505078631號公告。
二、作業或審查的標的物(或應檢附的文件資料):無電信需求之切結書或符合公告用途之建築物相關證明資料。
繳費管道: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應備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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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電信需求之切結書或符合公告用途之建築物相關證明資料。
- 作業天數
-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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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濟南路辦公室:100台北市濟南路二段16號
- 備註
- 承辦單位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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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說明建築物免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空間之適用申請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