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無線電臺執照之核(換、補)發、廢止等事項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無線電臺執照之核(換、補)發、廢止等事項
- 類別
專用電信業務 >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業務 >
- 標題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無線電臺執照之核(換、補)發、廢止等事項
- 發布單位
中區監理處
- 承辦單位
北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南區監理處
- 連絡資訊
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連絡電話:02-33438932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連絡電話:04-22500230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連絡電話:07-2391121
- 申請方式
書面函送&線上申辦
- 處理時間
電臺審驗:21日曆天
執照核發:14日曆天;執照換(補)發、廢止:10日曆天
- 流程圖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作業流程-執照
- 繳費管道
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ATM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說明
執照核發
申辦應備文件:
無線電臺審驗申請表
申辦須知:
申請人或管理者完成電臺設置,經報請本會審驗合格後,核發電臺執照。
執照換、補發
申辦應備文件:
執照正本(換發)、清單
申辦須知:
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檢附理由向本會申請換發執照。
電臺執照有效期間最長以六個月為限。但不得超過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之有效期限。
執照廢止
申辦應備文件:
執照正本、清單
申辦須知:
申請人或管理者於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終止使用電臺時,應敘明理由報請本會備查,並由本會廢止其電臺執照。
相關附件
- 空白表格 無線電臺審驗申請表
- 流程說明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作業流程-執照